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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侧记图片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5:00 阅读: 来源:木箱厂家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侧记

6月15日,小亮来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领取他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

原来,一年前,他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审查起诉,但是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在校生,且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检察官就建议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并附一年的考察期。一年的考察期内,承办人除了定期通过电话与他沟通,了解他的近况,每个季度还会与他面谈,到其学校或家中座谈,了解近期的生活与思想情况,提供帮助。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小亮表现良好,该院便慎重地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离开时,小亮哽咽地向检察官致谢,表示今后一定会努力学习。孩子的父母也一脸欣慰。

以上是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其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成果之一。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成立于2011年10月,主要办理包含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机制。自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该院未检科共审查批捕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6件479人,审查起诉293件618人。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和家庭的大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要始终怀着一股正气及一颗善良的心,创新工作思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该院未检科负责人陈文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保障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办案新机制,多方位、多角度,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确保每个阶段法律援助“不缺位”

2012上半年,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与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对所有受案时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于收案一日内、审查起诉阶段于收案三日内通知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在三日内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扩大到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得到法律帮助的未成年被害人。

今年5月份,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起抢劫案,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马某被刑拘后,既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承办检察官就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次日法律援助律师就到本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案件事实及马某的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最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检察官发表了与此案有关的法律意见。检察官将此意见记录在案。

截止目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已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1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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