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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狠手辣泉州惠安10岁男孩被女教师施虐致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2:05:06 阅读: 来源:木箱厂家

两名女教师,一名女学生一同对十岁的小男孩施虐,致其死亡。

这事就发生在福建省惠安县。

粗略回忆,福建近年来,发生了数起虐童案,有的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有的发生在放学途中、有的发生在家庭内,甚至还有发生在寺庙内。

一件件身边的案例让人不寒而栗,也不禁引人深思:他们为什么虐待儿童,我们又怎么保护这些未来的花朵?

他的生命停留在十岁

这恐怕是他短暂人生中最痛苦的24小时

就因为偷吃零食,他被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

一名10岁男孩在学堂读书期间因偷吃零食,遭到两名教师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虐待致死。涉案的两名教师被控告故意伤害罪。

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5年9月14日7时左右,在泉州惠安紫山镇鼎模村守义学堂念书的一名10岁男孩偷吃零食被发现,学堂教师池某很生气。为了“惩戒教育”该男孩,池某将该男孩带到学堂一楼的仓库门前,并召集了正在学堂实习的崔某某以及学生黎某某(女,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帮忙,三人合力将该男孩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后来,绳子有所松动,三人又合力将绳子绑紧,重新把男孩悬挂上去。当晚20时左右,池某将男孩放下来休息,但是到了次日4时许,池某将其叫醒,又一次把他捆绑并且悬挂到仓库大门门梁上。

9月15日7时许,池某等人发现男孩意识模糊才将他放下来,尽管她们用人工呼吸、针灸等方式对其进行抢救,但是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9月16日7时许,池某以学生系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向惠安县公安局报警。当天,侦查人员经现场调查,将有作案嫌疑的池某、崔某某抓获归案。

据法医鉴定,该男孩的致死原因系遭长时间悬吊致体位性窒息死亡。(编者注:体位性窒息死亡是指人体由于被强迫固定在一个特殊体位,使呼吸系统不畅导致的窒息死。)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池某、崔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男孩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事的就发生在身边

在学校、在放学途中、在家里,甚至在寺庙

在学校

2016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的刘先生也将他刚满3周岁的女儿送入位于福州金山的卓越智能幼儿园。可前天傍晚,他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女儿突发了高烧。听到这个消息后,刘先生立即将女儿送到了诊所治疗。

当时天气炎热,他和妻子想给孩子换衣服,可孩子却一直哭闹,不肯脱衣服。当妻子将女儿衣服脱掉之后,眼前的这一幕让夫妻俩怎么也不敢相信……

孩子的背部、脚腕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和淤青。

孩子全身都是一道道惨不忍睹的伤痕!刘先生大惊失色,问伤是怎么来的?孩子说,是被老师打了,因为不乖.......

当天上午他送女儿上学时,女儿还好好的,他不明白,为什么仅仅过了一天的时间,女儿的身上就多出了这么多伤痕。并且,刘先生觉得,很可能孩子不是第一次受伤!

事情发生之后,刘先生立即报了警,并联系了校方。

最让刘先生气愤的是,当天当班的老师陆某却怎么也拿不出教师资格证,而学校的监控也只记录到了今年一月份。

仓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林伟科长介绍,接报后教育局第一时间到园协助调查,而当班的陆姓教师刚到幼儿园工作大概一两个月,是无证上岗。林科长表示,一旦查实幼儿园存在虐童情况,他们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区教育局要求幼儿园责令整改,如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在放学途中

2015年9月,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8岁的莹莹(化名)在放学途中突然失踪。3个小时后,她摸黑赤脚回家,竟是脸肿如球,嘴唇肿翘,牙也掉了一颗,家人都快认不出了。

更让人揪心的是,邻居在莹莹回家的路上,发现了莹莹的书包和沾有血迹的短裤。家人这才发现,莹莹下体此时流着血,于是连夜将莹莹送往龙岩市第一医院救治。

经过治疗,这两天莹莹意识缓缓恢复,向家人断断续续回忆起惊心的那幕。

28日下午,莹莹和同学分开,独自往家方向走,在离家仅五六分钟路程的地方,一陌生男子突然挡住去路。“我送你回家好不好?”

莹莹的父亲,陈先生根据莹莹的回忆说,陌生男子看上去和陈先生年纪相仿,遭到拒绝后,男子强行抱住莹莹,恐吓她“你要叫我就打死你!”

莹莹说,男子随后往她嘴里强行塞入一颗疑似糖果的东西,她昏昏欲睡。之后遭到了男子暴打。

陈先生说,经医生检查发现,莹莹处女膜完好,但下体有树枝残留物。他猜测,这是男子性侵不成,将莹莹暴打一顿,之后才离开。

案发后,警方介入调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在永福镇西山村将犯罪嫌疑人江某(男,16岁,福州人)抓获。

经警方初审,犯罪嫌疑人江某对袭击小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9月28日下午,对永福镇一名8岁女孩小颖(化名)在放学回家路上进行无故殴打、猥亵的犯罪事实。警方经审讯发现,江某还涉及两起入室盗窃案。

在家里

2015年9月,有网友发微博爆料称:福建霞浦一名女童,不仅长期遭受亲生父母虐打,还被用狗链锁住。记者从网友发布的图片中看到,一名女童双眼黑紫,左眼肿得已经睁不开了。

当时,人民网福建频道官方微博话题#7岁女孩遭父母虐打#,一度登上微博社会热门话题榜前十名,276万人次阅读此话题消息,超4000网民留言表示愤慨。

当年9月9日凌晨,霞浦县公安局通过其官微对外通报了该案件情况:(以下时间均为2015年)

9月2日,该局松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松港街道经济适用房一期8号楼一亲生母亲虐待女儿。

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将该女童及其父母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该女童名叫林某玲,现年6岁,身上有多处伤疤。

民警先后对该女童及其父母亲进行分别询问后得知。女童在家顽皮、不听话,其母曾经有打骂孩子的行为。偶尔外出时,担心孩子在家无大人看管,有用小带子将孩子手绑住,不让其乱动,但其母否认对孩子进行其他方式的殴打、伤害,并称孩子头上伤疤系生疮结痂所致,身上伤疤系好动被开水烫伤。

考虑到该女童母亲属侏儒,且患疾病,女童还有一个弟弟,全家人就靠其父打工维持生计,经与法院少年庭,霞浦县关工委、妇联、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协商,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之规定,霞浦公安松港派出所民警对该女童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得侵扰孩子的生活、学习,不得对孩子进行伤害。

霞浦公安部门表示,该女童父母一再保证会爱护孩子,不会对孩子进行伤害。之后,让他们将孩子带回。同时,辖区派出所与居委会、社区相关领导共同探讨帮助解决该女童户口登记,定时走访督促女童父母履行抚养教育等义务。

9月7日,网传该女童被其父母领回家后,再遭暴打并附头部受伤的照片。经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女童回家后有被打,所附照片系其邻居2014年冬天拍摄。

在寺庙

在福建省石狮市,一向因收养孤儿而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华林寺住持清华姑(陈翠华),却在2012年12月底被爆出虐待、贩卖儿童,令人惊叹不已。清华姑也随即被石狮警方控制。

位于石狮市南郊的华林寺也一直有着收养孤残儿童的传统。据知情人介绍,自从清华姑在2003年前后当上该寺住持以来,前后共收养了三、四十名孤残儿童。

事发前,在不少当地人眼中清华姑是个大善人。然而,在其收养的蔡德志等孩子眼中,“见到清华姑,我们就像见到老虎一样”。

现年21岁的蔡德志是石狮市朝天寺收养的孤儿,6岁那年,为了能够就近上学,她被寄养到华林寺,为此,朝天寺每年要向华林寺交纳1万元的寄养费。“在我11岁那年,由于老住持的去逝,清华姑开始担任华林寺住持,从那时候,我们这些孩子的生活就变了一番模样,成了清华姑敛财的工具,还经常受到她的虐待。”

蔡德志回忆了一幕幕同伴们在华林寺遭到虐待的情形:

“上小学那年,和我同岁的一名女孩因为把学校刚发的新课本弄丢了,就被清华姑用棍子暴打,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事后其他人问起,还只能说是自己调皮,不小心摔伤了。”

“前几年,有个收养的女孩,才6岁大,因为吃饭的时候一直把饭含在嘴里不吞下去,而被清华姑打断了一条腿,虽然接回去了,但后来走起路变得一瘸一拐。”

“前年夏天,慧贞被怀疑偷了附近人家的钱,遭到清华姑毒打,打完之后,双手被反绑在楼梯的栏杆上吊了一夜,事后才知道慧贞被冤枉了,那家人的钱并没有丢。”

“就在去年,8岁的慧利、11岁慧贞和12岁的德财三个女孩,仅仅因为念经时讲话,就被清华姑带到厨房,扒光了她们全身衣服,痛打了半个小时,还让我和其他三个男孩在旁边看着她打。”

“去年开始,我还发现,每天夜里都有不少人开着车到庙里赌博,一些女孩告诉我,那些赌徒经常会对她们动手动脚,进行威胁。”

“去年12月,我在寺里,好几天都没见到3岁的慧力,后来我在一个小黑屋里发现了遍体鳞伤的他,头上、脸上都被烫伤了,两只手也肿了,听寺里其他人说,那几天慧力早上醒来一哭就会被打,不吃饭的话,清华姑就会把慧力摁在地板上灌,还用脚踢他,实在没办法,我只好把慧力抱到寺外躲了几天。”

蔡德志说,在华林寺,大多数孩子都有这样惨遭清华姑毒打的经历。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蔡德志还向记者出示了慧贞被反手绑在楼梯栏杆、慧力全身伤痕的照片。

除了虐待这些孤儿,蔡德志还称清华姑帮念经收捐款,收养儿童为敛财。

此外,在泉州当地的不少论坛还流传着一封关于清华姑贩卖儿童的举报信。信中称,“在华林寺申报的户口有40多位,而现有人数只有16个……剩下的20多个小孩的去向却成了谜”,疑似贩卖儿童。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孩子

反思、传统、法律、制度

制度保障

校园虐童,特别是幼儿园虐童频发,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反映出当前我国幼儿教育发展中的短板:“一园难求”。

公办幼儿园难以满足幼儿上学的需求,所以一些家长不得不把孩子送到民办幼儿园,但是从目前来看,一些民办幼儿园在校园环境、教师队伍、校园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给幼儿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已显的和潜在的危害。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全面二孩”的形势下,学前教育的压力明显增大,如何补齐幼儿园“一园难求”这一短板,为幼儿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校园,是摆在国家和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当前面对“幼儿园虐童”事件,不仅要从提高现有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对校园的监管等方面入手,还要继续加强教育供给侧的结构改革,尽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解决幼儿园这一刚性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法律威慑

然而,对于频发的虐童案,该反思的又何止是幼儿园呢?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家庭暴力日趋激增。中国封建礼教中“父为子纲”的父权观念根深蒂固导致“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成为理所当然,滥用父母监护权的行为被民众熟视无睹。

对于这样的父母,家庭已不再是温馨的港湾而只是封闭的、由父母营造出的“安全所”。

在心理学家看来,除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最缺乏的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让他们学习怎样去解决孩子教育上的问题。

我们很难为这些施暴的父母画一幅精准的画像。他们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乡村;有的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目不识丁;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说穿了,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别人管不着。而相关监管部门出于同情,也不追究虐童家长的责任。即使追究责任,顶多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虐童家长的法律责任,怂恿了家长的虐童行为。

殊不知,孩子虽是其父母所生,但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政府部门的责任,理应齐抓共管。

虐待儿童,现行法律如何处罚?

【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中没有设立虐待儿童罪。

最让人闹心的是,对这些虐待儿童,但又没有严重到触犯其他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当事人,要么开除辞退,要么按“寻衅滋事”处理,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助长了虐童者的气焰。

与其他国家相关立法比较,我国目前并无专门儿童虐待防治法,现有立法极为分散,缺乏系统性。

我国立法缺少对儿童虐待防治的系统、全面的法律制度设计,导致儿童虐待现象难以从法律层面得到彻底根治。

法律如何在保护儿童权益上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全体法律工作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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